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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对浙江华舟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政处罚。
(图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浙江华舟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工地实施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及《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的规定,平湖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玖佰壹拾叁元陆分(¥68,9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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