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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在全省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
其中提出,各地要加快工作推进力度,力争2023年底前全省实现个人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依申请可办。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拓展“带押过户”的适用范围,推动由同一贷款机构向跨贷款机构拓展、由商业贷款向住房公积金贷款拓展、由个人不动产向企业不动产拓展和由住宅类型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登记主体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保障在押不动产转让依法、安全、便捷,更好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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