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致人死亡女子被判9个月
开车门是司机上下车
必然会做的一个动作
但如果不够小心
很可能就会上演“开门杀”
酿成事故
记者了解到
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
因开车门致人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下车开车门时意外
吴某经营了一家小店。去年8月19日的早上,她驾驶小轿车去店里,并将车停放在店门口的一处停车泊位上。
正当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时,意外发生。一辆电动车从吴某车后方驶来,一下子撞上了吴某打开的车门,“嘭”的一声,电瓶车驾驶者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这场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桑某受伤,于当日死亡。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令吴某没想到的是,对这次意外事故,她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开门杀”可能构成刑事犯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交通肇事犯罪是在车辆行驶时发生。那么,汽车没有发动行驶,仅仅打开车门致人伤亡,也构成犯罪吗?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吴某违反了该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吴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开车门前别忘观
开车门看似事小,但是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事故,造成的损伤一般都很严重。因为汽车旁通过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一般较快,且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有限,无法抵挡车门的迎面撞击。
记者在网上搜索相关新闻发现,近几年,由开车门不慎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在少数。海安法院就审理过一起开车门撞上行人致其死亡的案件,汽车驾驶员亦因此获刑。此外,通州也发生过一起儿童从副驾驶开车门与电瓶车碰撞的事故,造成电瓶车车主受伤。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和乘客:
上下车之前,应当通过后视镜及车窗玻璃等仔细观察周围情况,在确保周围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再打开车门,避免“开门杀”交通肇事。
多一分细心,少一分危险!
开门杀一般能赔多少钱
开门杀保险公司赔付多少钱取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
1、驾驶员承担责任:受害人住院治疗的,最高可以获得18.8万元的医疗费用赔付,经济损失的赔付限额为2000元;若是受害人不幸身故,那么则最高可获得18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金。
2、驾驶员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医疗费用最高为1800元,死亡赔偿最高只能获得1.8万元的赔付。
除了上述的基本赔付之外,相关的伙食补贴、合理随访治疗、护理等费用也是可以申请报销的。不过保险公司之后承担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费用赔付,赔付后仍有不足的,通常需要责任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