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外卖平台点了一份外卖,却发现里面的鸡腿没熟,在平台和餐饮店作出退费和赔偿后,消费者小戴要求进一步赔偿。日前,丰泽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小戴的诉求。
今年4月19日,小戴通过外卖平台订购了一份套餐。不过在食用过程中,小戴发现套餐里的鸡腿没有烤熟,里面还带有血水。小戴通过微信与餐饮店交涉,同时向外卖平台投诉。之后,餐饮店将鸡腿钱15.76元退还给小戴,平台也赔付了他100元。但小戴并不满意,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解后,仍未与餐饮店达成赔偿协议。
随后,小戴一纸诉状将餐饮店起诉至丰泽区人民法院,要求餐饮店赔偿1000元。庭审期间,小戴向法院提供了与商家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照片,照片显示他购买的鸡腿已基本吃完,鸡骨头略带血水。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遇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该法同时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本案中,小戴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购买的鸡腿略带血水,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餐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他在诉讼前已收到餐饮店的退款并获得外卖平台一定的赔偿,故法院对小戴的诉求不予支持。法院据此驳回小戴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消费者可合理选择维权方式
承办法官介绍,消费者在提高维权意识的同时,还应合理选择维权方式,可以在协商和解、向服务平台投诉、举报、仲裁、诉讼等诸多方式中合理性选择更简易、方便、经济、有效、高效的维权手段。本案中,小戴主张1000元赔偿金,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餐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另外,在网络维权中,截图很重要,在发现外卖餐食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应第一时间保留外卖订单确认信息、支付信息、问题食品照片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信息,作为发生纠纷时有力的证据。(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王东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