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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12条措施促进职业农民发展 进一步推动乡村人才发展

赣州市出台措施促进职业农民发展

让“田秀才”“土专家”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领头雁作用

乡村振兴,人才是基石。日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联合印发《赣州市促进取得职业农民职称人才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巩固拓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成果。这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大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力度,兑现职业农民职称人才待遇,进一步推动乡村人才发展,将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土专家”“田秀才”培养成“正规军”,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的又一扎实举措。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措施一共有12条,其中有不少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这些措施主要内容有:

聚焦做大人才增量,支持参加高级研修班。取得职业农民中级职称的人才享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研修培训待遇,推荐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高级研修班。

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取得职业农民初、中级职称的个人创业人才,贷款额度从20万提高到30万元;职业农民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组织)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10万元以内贷款免除担保。

畅通发展通道。职业农民考录县乡事业单位的,可按岗位管理相关规定聘用在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同时兑现相应待遇。享受免费技能培训。为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才免费开展脐橙种植、茶叶加工、无人机驾驶、油茶种植等专业就业创业培训。支持职业农民牵头成立机构。采取直接吸纳或“企业+合作社+农户”形式吸纳农村劳动力创新创业,对确有孵化功能且成效突出的,可优先获批“一县一品”创业孵化基地。

纳入人才优先支持范围。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才优先纳入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选拔、政府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推荐对象。对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才领办创办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列为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优先推荐对象。

推荐开展有偿服务。将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才,优先推荐参与有偿技术服务,优先推荐承担农(林)业科技试验、示范及推广等项目。

入选乡土专家库。由县级人才办、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单位建立职业农民职称人才档案,将相关人员纳入乡土专家库,实行常态化的管理服务和培养使用。

“12条促进取得职业农民职称人才发展措施的出台,将让我市职业农民在取得职称后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得到更好的发展。”市人社局副局长徐立新表示,下一步,将着力抓好举措的落地落细落实,让掌握专业技术的“田秀才”“土专家”成为加快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的主力军,在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中发挥领头雁作用。(记者曹建林通讯员刘光华邹世勇)

标签: 赣州出台措施 促进职业农民发展 乡村人才发展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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