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道德标准,要求女子“三从四德”。在婚姻问题上,女子几乎没有自主权,从来都是男子说了算。当夫妻感情破裂了,婚姻走向了尽头,往往也是男子休妻,从无女子休夫——更别说,妃子休了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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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民国时期,就有一名妃子,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声明,要求与末代皇帝溥仪离婚,轰动一时。这名妃子,叫文绣。
文绣出生于1909年,是满洲镶黄旗人,根正苗红,又出身官宦世家。1922年,未满14岁的文绣被选入皇宫,成为末代皇帝溥仪的妃子,被封为淑妃。当时,清朝已经灭亡,溥仪等人按照优待条件,暂居在紫禁城里,保持着小朝廷的架势。
入宫之初,文绣与溥仪的感情尚可。可随着时间的流逝,两人的感情产生了罅隙。文绣小时候受过学校教育,有一定的学识。民国时期,男女平等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文绣开始追求平等的夫妻生活。
1924年,溥仪被冯玉祥赶出紫禁城后,离开北京,搬到天津日租界居住,投靠日本。文绣对此大为担忧,经常劝告溥仪不可轻信日本人。溥仪不听劝告,反而厌恶起文绣来,动辄对她恶语相向。文绣整日以泪洗脸,还在有一年的除夕之夜用剪刀捅自己的小腹,意图自杀。
溥仪知道后,没有去看望文绣,却很生气地说:“她惯用这伎俩吓唬人,谁也不要理她。”
文绣对溥仪越来越失望。1931年8月25日,文绣搬出了溥仪的住宅,随后公开登报,宣称要与溥仪离婚,还聘请张绍曾、张士骏、李洪岳3位律师,向法院提出诉状:“控告溥仪虐待文绣,使其不堪忍受。溥仪生理有病,同居九年,未得一幸。决意离婚,索要个人日常所用衣物和赡养费50万元。”
这就是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刀妃革命”。北京、天津等地的报纸,逮到了这样“劲爆”的新闻,自然要一顿“爆炒”,让溥仪颜面扫地。
文绣的举动,在当时无异于破天荒之举,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文绣一位族兄文绮在报纸上刊登文章指责她,“且漫云逊帝(溥仪)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德”。这是说,就算溥仪真的虐待文绣,文绣也应该忍受。
文绣毫不客气地以民国法律为依据,回信进行回击:“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确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溥仪)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淩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在文绣有理有据的回击下,同情和理解文绣的人多了起来。
1931年10月22日,溥仪与文绣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后,溥仪付给文绣5.5万元,作为赡养费。
5.5万元,在上世纪30年代也是一笔巨款了。然而,文绣支付了律师费,又被远房表姐夫毓璋的女儿玉芬骗走了一笔,再酬谢了帮忙的亲友后,只剩下2.6万元。这笔钱,无论如何过不了下半辈子的生活,文绣只有另谋生活。
1932年,文绣改名为傅玉芳后,在北平一家私立小学当上了国文和图画教师。文绣很喜欢这份工作,与孩子们相处得很愉快。可不知道怎么搞的,小报记者打听到她的下落后,纷纷前来采访报道。文绣烦不胜烦,便辞掉了这份教师工作,在北平刘海胡同买下一处平房,与妹妹文珊一起过着隐居生活。
文珊出嫁后,搬出去了。文绣作为一个弱女子,经常被坏人敲诈勒索,沦为了一个贫穷之人。她不得不卖掉刘海胡同的房子,另外租房子居住。为了谋生,她糊过纸盒、摆过烟摊,还在瓦工队里当过苦力工,尝尽了生活的艰辛。
1945年,文绣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华北日报》当了一名校对员,过上了较为稳定的生活。《华北日报》社长叫张明炜,非常关心文绣的生活,还帮助她牵线搭桥,嫁给了自己的表弟刘振东。刘振东是河南人,当兵后因为肯吃苦耐劳,逐渐升为少校军官。
1947年夏天,36岁的文绣与40多岁的刘振东结婚了,开始人生的第二段婚姻。婚后,他们在北平西城区的白米斜街租了3间房屋,安家度日。
对了,1907年——1909年,晚清名臣张之洞就曾经在白米斜街度过人生的最后两年。
1953年9月18日,文绣由于突发心肌梗塞,病逝于家中,终年44岁。那时候,溥仪还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接受学习、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