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区辖各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的相关要求,现就2022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合理制定幼儿园2022年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审批。
(二)坚持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试、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三)坚持公正公开。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招生政策要求执行,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
(四)坚持安全防疫。幼儿园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分批开展招生报名工作,尽量减少线下办理,避免家长聚集。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2022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二)区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三)其他类型公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街道)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及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其举办单位与幼儿园共同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四)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的适龄幼儿。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五)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我区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六)各幼儿园应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依法招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2022年4月区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各幼儿园按计划做好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并参照《2022年越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详见附件1)进行实施。
(二)幼儿园招生分批进行,各批次安排如下:
1. 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中旬至5月。其中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小区业主子女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18日;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9日至5月11日;其他类型公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街道)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时间原则上是在5月15日至5月30日。
2. 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中下旬,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园自行安排。幼儿园报名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避免家长聚集到幼儿园现场报名。
(三)已录取的适龄幼儿体检及注册等具体工作,由幼儿园自行通知安排。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主动将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主办单位或举办者,并要通过幼儿园公示专栏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幼儿园办学性质、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时间、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83702453)
(二)规范招生秩序
各幼儿园要严肃招生纪律,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收取报名费、留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三)落实防疫制度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防控疫情的要求,按照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技术在招生报名和资格审核等工作上的有效应用,非必要环节尽量减少线下办理,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如确有必要进行现场办理的,幼儿园可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幼儿监护人明确具体时间、地点、资料要求和相关提醒等,务必明确一个家庭只能由一位监护人到现场进行报名和审核资料,该监护人须按当时的疫情防控要求分期分批错峰进园。同时,现场报名和审核资料的期间,各园要注意做好场所的消毒等防控工作。
(四)完成新生录取
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及时做好信息核验工作,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亦应当及时告知结果。幼儿入园前应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五)做好信息采集
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附件二、2022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越秀区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特制定2022年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幼儿园范围
20所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二、招生对象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具有越秀区户籍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面向社会电脑摇号的比例为90%,其中,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剩余学位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摇号进行分配。如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人数小于该幼儿园招生计划数90%的,全部录取,不足90%的剩余学位面向社会招生,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确定录取名单;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人数等于或大于其招生计划数9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全部录取,不需进行电脑摇号;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人数大于其招生计划数100%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摇号确定录取名单,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二)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通过电脑摇号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遵循以下原则自主招生: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幼儿园小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
四、报名条件及提供材料
(一)区教育部门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
1.报名条件符合招生对象要求。
2.具有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出生证原件,幼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3.符合政策性照顾清单要求的人员幼儿须提供符合相应政策性照顾的佐证材料。(附件4、5、6)
(二)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
1.报名条件:具有越秀区对应小区住址户籍(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小区房产同住同户)并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且适龄幼儿居住的房屋产权人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报读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该小区房产完全权属人(即所占房产份额为100%)。
(2)报读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该小区房产不完全权属人,但该房产为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房产。
(3)报读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在广州市无房产,该房产为报读幼儿祖辈的房产。
2.须提供材料:报读幼儿的户口本原件、出生证原件,幼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房产证等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幼儿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查册结果原件。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