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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方面措施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加快发展

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适应消费升级需求,扩大优质消费供给,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是指围绕文化、旅游、休闲、商业等主题,集合多种业态,配套设施完善,能有效满足居民多种消费需求的综合服务区域,主要包括以文化旅游为主题的休闲消费街区和商业消费街区等。我省出台10个方面措施支持其加快发展。

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集文化、旅游、商业、休闲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示范项目,由省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择优按照核定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资金补助。

强化项目建设保障。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项目储备库,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引导市县优化土地供给,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项目建设用地。加快完善旅游车辆停车场所、景观绿化、灯光照明、电信设施、公共卫生间、公交环线等市政配套设施,提升集聚区商业质量。

优化金融产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用于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文旅项目相关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提高中小微文旅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扩大首贷和续贷户占比。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等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促进业态融合发展。鼓励旅行社将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纳入旅游线路,联合演艺票务与周边景区、商场、酒店等开展针对推广营销,打造资源共享、更具影响力的游购主题线路和产品。推动在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引进商业新品首店和文创产品展示店,举办新品首发、首秀活动,积极组织非遗项目和文创产品展示展览活动,打造一批商业新品和文创产品集聚地、地标载体。

简化活动审批手续。鼓励在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举办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公安、城管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快速审批制度,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支持发展夜间消费。结合实际需要延长连接餐饮、购物、文化、娱乐、休闲主要街区及主要旅游景点的城市公交线路和运营时间。在夜间消费场所增设临时停车位,对出于消费需要临时停车实施包容管理。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对商圈、商业街、餐饮集聚区试点夜间分时段步行,适当放宽夜间特定时段、区域摆卖管制。

开展跨界促销活动。支持各地将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商户纳入政府消费券使用范围。鼓励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内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合作发放消费优惠券。推出文化旅游惠民卡(券)、旅游一卡通等产品和服务,引导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企业参与文化惠民和消费促进活动。绘制电子旅游消费地图,在省市各级文旅、商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

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深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行业、本地产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经营者诚信意识,提升商品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示范步行街和商业街、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等试点示范培育建设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资金奖补政策,有效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在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开展国家绿色饭店和国家钻级酒家创建活动,对实施国家标准创建为国家绿色饭店或国家钻级酒家的餐饮住宿企业给予资金补贴奖励。

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选取一批建设成效明显的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形成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及时推广。(记者潘文静)

标签: 新型文旅商业 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 优质消费供给 消费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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