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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十条措施 全力满足企业合理金融服务需求

3月23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制定印发了《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包括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强化对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区别情况做好征信权益保护工作、推动向市场主体减费让利等。

为强化对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措施》提到,全省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要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的对接沟通,及时将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融资需求推送给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制定专项服务方案、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通业务应急通道等措施,全力满足企业合理金融服务需求。

《措施》提到,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积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期限。

针对疫情防控的封闭管理要求,《措施》提到,全省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着力扩大线上业务的覆盖面,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要积极关注老年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的需求,开展线上操作远程辅导,避免因线下营业中断造成群体消费阻滞。

围绕征信权益保护工作,《措施》提到,全省金融机构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予以调整。

《措施》还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以及其他重点领域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鼓励小额贷款、民资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防疫物资生产、流通、运输等小微企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酌情降费减息或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并为暂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办理展期、延期等。

标签: 山东出台十条措施 金融服务需求 市场主体 征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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