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综合 >

月饼和粽子包装需求: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

3月9日,记者从工信部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对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包装成本、混装要求、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等进行了修改,从3月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根据包装设计的功能需求,结合市场调研情况,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由“不超过四层”调整为 “不超过三层”。

对于包装成本,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根据月饼和粽子包装需求,以及遏制奢靡之风,消除豪华包装的现象,规定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对于月饼与粽子的混装要求,根据发改委2005年第33号公告,规定“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要求,确定了月饼不应与其他商品混装的要求;考虑到我国部分地区粽子的消费惯和传统文化,确定了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值的商品混装的要求。 (全媒体记者 赵方圆)

标签: 月饼和粽子 包装需求 商品混装 超过价值

热门资讯

图片新闻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