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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期作出明确规定 辅导期不少于3个月

近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北京辖区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的有关通知,该通知对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北京证监局要求,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执行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北京辖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辅导工作服务指南(试行)》不再执行。新老规则的衔接方面,11月15日后向北京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申请的,按照《规定》执行;11月15日前向北京证监局提交辅导备案申请但未提交辅导验收申请的,辅导保荐、申请验收及北京证监局验收程序均按照《规定》执行,此前已提交的文件仍有效力,不必重新提交。

辅导期时长方面,北京辖区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辅导期的,保荐机构应出具专项申请,说明原因及保证辅导质量的措施,北京证监局将酌情把握。

4月30日,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9月30日发布正式文件。《辅导监管规定》对于企业上市辅导的时长作出明确规定: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验收机构辅导验收工作用时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辅导机构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验收工作完成函的有效期为12个月,超期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应重新履行辅导及辅导验收程序。

标签: 北交所 上市公司辅导期 明确规定 辅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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