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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燃煤发电基准价保持稳定 全面放开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

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信息,今年1至9月份省内结算市场交易电量为1202亿千瓦时。其中,中长期交易1191亿千瓦时(含新能源发电交易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22%;发电权交易1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86.76%。

推动电价市场改革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用好用足“基准价+上下浮动”电价浮动政策,全面放开全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相关机组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推动价格疏导政策落地。目前,山东燃煤发电基准价保持稳定,按照每千瓦时0.3949元标准执行,最高价格上浮20%,调整为0.4739元/千瓦时;最低价格下浮20%,调整为0.3159元/千瓦时;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燃煤发电企业与高耗能企业开展市场交易,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居民生活、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农业生产等用电价格不变。

放开市场主体准入

不受电压等级和年用电量规模限制,全面放开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以市场化方式形成;加速推动燃煤机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所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优化燃煤发电机组市场准入流程,发电企业可直接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当即参与市场交易。据最新数据统计,全省已有14669家工商业用户、49家燃煤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力促清洁能源消纳

健全完善电力交易机制,研究制订市场合同优先消纳方案,明确按照自愿参与原则,有序放开新能源发电企业进入市场,鼓励具备条件的集中式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确保参与市场交易的清洁电力在电网调峰困难时段优先消纳;允许购电主体使用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的市场合同,抵扣应承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电量,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交易与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的有效衔接;及时响应市场主体交易诉求,探索实施清洁能源“月内交易”模式,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历史发电小时数,设置太阳能、风电分月可交易额度,通过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力促清洁能源全额消纳等。今年1至9月份,全省已有245家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台注册成为合格市场主体,12批次242家先后参与市场交易,累计完成交易电量69亿千瓦时。

优化电力市场环境

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电力市场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改组山东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营造公、公正电力市场环境。优化市场注册服务,依托新一代电力交易台,通过OCR图像识别、RPA流程化技术等,实现自主注册,提升用户办电体验。强化电力结算数据集成,推出结算数据实时查询、结算结果统计分析、设备能耗告警管理等各类增值服务,提升结算服务水。拓宽信息披露渠道,先后面向市场主体发布200余项公开信息,做到应批尽批。修订履约保函管理实施细则,探索开展履约保证保险等履约担保,节约市场主体运营成本。完善电力市场信用评价,在国内率先实现电力中长期合同“见签”,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支撑。(大众日报记者 张思凯 通讯员 崔会娜 马向阳 张建佩)

标签: 山东燃煤 发电基准价 工商业用户 电价市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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