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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 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对供电煤耗在300 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 亿千瓦。

《通知》鼓励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替代供热,积极关停采暖和工业供汽小锅炉,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供热改造,在落实热负荷需求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力争达到5000 万千瓦。

《通知》要求,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完成2 亿千瓦,增加系统调节能力3000—4000 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十四五”期间,实现煤电机组灵活制造规模1.5 亿千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截图

标签: 存量煤电机组 灵活性改造 改造规模 不低于3 5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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