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综合 >

拒收人民币现金遭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2021年二季度拒收人民现金处罚情况,包括18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医院、景区、停车场及保险公司等。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人民法定地位。中国人民银行强调,社会公众若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举报。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年来,随着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广泛使用,“无现金社会”经常被提起,人们已经惯拿着智能手机就“走遍天下”,消费无阻,不少人还把这种第三方支付方式当作一种时髦甚至“现代化”的标志。一些商家出于“省事”,明里暗里拒绝现金支付,这给不少持现金消费的人造成了很大的消费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是人民。以人民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三方支付工具盛行,现金支付占比下降,各种非现金支付手段与技术也有了越来越深的结合,恐将成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拒收现金,否则,就涉嫌违法。支付惯的不同,导致很多人还在使用现金支付,对此,必须尊重这些人的选择,因为那是他们的权利,何况,拒收人民是违法行为。

可见,商家拒收现金的行为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是无视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鼓励电子支付并非强制,绝不能容许拒收现金的行为存在。这不仅需要舆论的引导,更需要靠法律来纠偏。由此,拒收人民现金遭处罚是一记警钟。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必须做到依法依规才行。

标签: 拒收人民币现金 任何单位 不得拒收 支付工具

热门资讯

图片新闻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