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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能置换和备案新规酝酿待出 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获悉,新版《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即将出炉,钢铁产能置换面临全面收紧。据权威人士透露,上述文件正在向相关部门和组织征求意见和建议,在达成共识后,将尽快出台。

“发改委工信部发文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已半年时间,新产能置换办法亟待出台给出新的置换方向。”上述人士表示,产能置换的意义不仅仅是产能问题。产能置换严格执行,将有利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优化区域产能部署、促进行业技术进步,还会进一步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2020年1月23日,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指出,自1月24日起,暂停所有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同时各地需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备案的钢铁产能项目,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

上述人士表示,产能置换是推进钢铁工业调整的有效手段,例如采用清单化管理方式有效防范了僵尸企业和已淘汰产能死灰复燃,为过剩产能的稳妥退出和新建产能的有序衔接提供了通道。但也需注意到,置换方案存在不合理,一些地方政府、企业玩“数字游戏”、“打擦边球”甚至弄虚作假情况仍然存在。

“在此背景下,新版产能置换办法将围绕全面收紧、差别化精准施策、查漏补缺、健全完善等原则进行修订。”上述权威人士表示,新置换办法将重新界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同时,产能置换禁止项目扩围、进一步加强对置换比例的控制、完善全过程的监管等多方面也是此次修改的重点。

据悉,新置换办法中环境敏感区域将有所扩大。上述人士介绍,考虑到2+26大气污染城市通道城市以及汾渭平原是钢铁产能集中区域,同时为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布局优化,倒逼重点地区钢铁产能对外转移,将环境敏感区域调整为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具体来看,环境敏感严控区域由原来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扩大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和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文明示范区以及长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等区域的钢铁产能的总量和新建、扩建钢铁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扩大敏感区域的基础上,对敏感区域置换比例再度收紧。上述人士表示,在当前钢铁行业减量发展的大背景下,产能置换比例的设定及其保证项目实施后,产能得到有效控制,但目前未能实现实际产能减少,因此,产能置换比例在不低于1.25∶1的比例基础上将进一步提高至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此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文明示范区等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钢铁项目。

“在原来六个不得产能置换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僵尸企业和铁合金纳入不可置换的产能范围。”上述人士透露,为加快僵尸企业低效产能退出,同时为防止非钢铁行业的产能浑水摸鱼,不可置换产能范围有所扩大,且有了更明晰的指引。

资料显示,原置换办法规定,置换范围须同时满足“1个必须+6个不得”两个要求。“1个必须”具体指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装备须是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2016年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装备家底清单内的冶炼装备,和2016年及以后合法合规建成的冶炼设备。而“6个不得”则是: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6类产能 。

此外,为避免一炉多分带来的监管难,新置换办法明确规定同一原料设备产能原则上不得拆分,确有必要拆分需严格控制拆分企业数量。同时,在方案公示前和建设项目投产前增加了由省级工信部门等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估。

“钢铁行业迎来兼并重组的重要窗口期,产能置换政策在提高行业集中度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上述人士说。

对于钢铁行业来说,提高集中度一直是未完成的课题。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彬日前在中钢协六界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指出,目前钢铁行业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企业多而分散,甚至一些钢铁产能项目借稳投资之机上马,继续走粗放式扩张老路。

“较高水平的产能释放与实际消费阶段性下降矛盾将导致钢材价格下跌,行业效益下滑,侵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红利。”沈彬说。下一步行业应积极推进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进一步加强对战略资源掌控,市场有序竞争,真正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记者 梁倩 北京报道)

标签: 钢铁产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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